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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1-4-1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组织机构  
    2. 2  工作职责

 3  应急响应

    3. 1  应急值守

    3. 2  报告内容

    3. 3  启动响应

 4  应急处置

    4. 1  现场指挥部

    4. 2  力量调集

    4. 3  处置行动

    4. 4  信息发布

    4. 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 1  装备和物资保障

    6. 2  通信保障

    6. 3  医疗卫生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1  宣传

    7. 2  培训

    7. 3  演习

 8  附则

    8. 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 2  奖励与责任  

    8. 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或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 3. 1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 3. 2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 4  工作原则

    1. 4. 1  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1. 4. 2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各级政府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1. 4. 3  逐级负责,妥善处置。实行逐级负责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组织机构

    2. 1. 1  山东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理工作实际,成立山东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和灭火指挥、安全警戒、勤务保障、宣传报道和善后处理5个工作组。

    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省公安厅厅长、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及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以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交警总队、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2. 1. 2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担任副主任。
    2. 1. 3  省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

    2. 1. 3. 1  灭火指挥组。由省灭火救援专家组、省公安消防总队和事发地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人员组成。

    2. 1. 3. 2  安全警戒组。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治安总队及事发地公安机关组成。

    2. 1. 3. 3  勤务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装备处有关人员组成。

    2. 1. 3. 4  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人员组成。

    2. 1. 3. 5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人员组成。

    2. 1. 4  各市指挥机构

    各市相应成立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2. 2  工作职责

    2. 2. 1  省指挥部职责

    ①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

    ②负责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③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④指导设区市指挥部工作。

    2. 2. 2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②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

    ③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省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④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处理和上报。

    ⑤协调各设区市指挥部工作。

    2. 2. 3  各工作组职责

    2. 2. 3. 1  灭火指挥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救援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讯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 2. 3. 2  安全警戒组。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和运输装备、物资的车辆通行;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 2. 3. 3  勤务保障组。掌握扑救火灾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战勤保障预案;火灾发生时负责调运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灭火剂和物资,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2. 2. 3. 4  新闻宣传组。根据省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 2. 3. 5  善后工作组。针对灾情和波及范围,负责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2. 2. 4  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协调、指挥公安警力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涉稳、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因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生活救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有关待遇以及受灾人员的就业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火灾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消防力量开展现场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完成省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3  应急响应

    3. 1  应急值守

    3. 1. 1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守。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度。

    3. 1. 2  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3. 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

    3. 3  启动响应

    事发地市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火灾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按编程调集辖区相关力量先期处置,同时依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对火灾事故等级作出初步判断,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总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4  应急处置

    4. 1  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省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需要,可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地政府、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4. 2  力量调集

    4. 2. 1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灾情需要适时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场参与处置。消防增援力量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调集。

    4. 2. 2  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全省区域特点和灭火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将全省划分为5个战区,并根据灾情就近调集战区或其他战区消防力量进行增援。

    ①济南战区:包括济南市、泰安市、莱芜市、德州市、聊城市。

    ②青岛战区:包括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

    ③淄博战区:包括淄博市、东营市、滨州市、济南市、潍坊市。

    ④济宁战区:包括济宁市、菏泽市、临沂市、泰安市。

    ⑤临沂战区:包括枣庄市、日照市、临沂市、济宁市。

    滨海、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银山公安局消防支队和齐鲁石化消防支队分别隶属于本单位驻地战区。

    4. 2. 3  各消防增援力量由本单位战区指挥长带队,按照命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或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调派灭火救援专家组有关专家到场,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4. 3  处置行动

    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要坚持 “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①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息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

    ②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

    ③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及时派出若干灭火救援攻坚组,第一时间展开救援,被困人员救出后第一时间实施救护。

    ④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

    ⑤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治安总队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4. 4  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影响,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 5  应急结束

    4. 5. 1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4. 5. 2  重特大火灾事故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 

    4. 5. 3  对重特大火灾事现场进行移交。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并与事发地政府或相应职能部门做好交接。


5  后期处置

    5. 1  火灾现场移交后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5. 2  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事故损失评估认定,并将结论报本级和上级政府。

    5. 3  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保险理赔等方面予以协调处理,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6  应急保障

    6. 1  装备和物资保障

    现场指挥部协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灭火装备、灭火药剂及洗消、照明、破拆、供电、供水、救护等救援车辆保障灭火救援需要;协调事发地政府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被救群众和参战力量提供生活保障。

    6. 2  通信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的通信技术人员负责组建现场有线、无线、计算机通信网络,确保现场通信联络畅通。根据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6. 3  医疗卫生保障

    现场指挥部协调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1  宣传

    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救援人员和社会民众预防火灾的意识和参与火灾处置的意识。

    7. 2  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灭火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救援队伍战斗力。

    7. 3  演习

    各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调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实战演习。省指挥部定期组织全省范围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习,以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8  附则

    8. 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 1.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山东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8. 1. 2  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展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每次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或组织演习后,都要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

    8. 2  奖励与责任

    8. 2. 1  奖励

    对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8. 2. 2  责任追究

    对单位或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管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单位名称:山东省应急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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