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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86条具体举措》
时间:2022-4-6

      2022年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刘鹤副总理强调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部署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转给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业主要负责人,速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防范化工产业承接地安全风险。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责、分兵把口,切实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责、主动担当履责。要立即深入扎实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严厉查处违法盗采、瞒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尽快扭转事故多发局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惠州龙门县委县政府按照全国、全省,以及惠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迅速行动起来,率先出台了《龙门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结合龙门本地实际,将”十五条硬措施”细化为86条具体举措,推动“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
      《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86条具体举措》

刘鹤副总理要求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是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九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十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不得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
十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
十三是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十四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十五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
上述十五条是重要举措,每条很具体很明确,要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


●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县乡两级党委及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2. 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县乡两级党委主要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一同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3.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党委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常委会工作报告。
4.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乡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听取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火灾隐患重大问题。
5.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队伍建设。
7.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8.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9. 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10.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11. 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听取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火灾隐患重大问题。
12. 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县政府由担任县委常委、常务副职的领导(乡镇政府由领导班子中担任党委委员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13. 每季度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下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会议。
14.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15. 各级政府部门将安全生产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16. 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负责组织对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及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
17. 明确新业态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
18. 明确民宿、农家乐、酒店托管、竹木加工、新能源汽车充电、校外托管机构等行业监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9. 安委会和消安委成员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20.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21. 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2. 明确领导班子副职中排名第一位的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分管领导。
23. 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隐患整改监督责任。
24. 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5. 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和消防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26.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或行业。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相关乡镇及行业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27. 按照权责清单,落实工作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日常管理。
28. 依照安生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
29. 将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工作纳入审计督查范围。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0.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
31.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教育和培训计划。
3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34.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6. 及时、如实、准确、全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7. 属于8大高危行业单位负责人的要主动依法参保参险。
38. 推进企业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线上大承诺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粤商通登记及线上消防安全承诺。
● 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9. 持续推进三年行动2个专题7个专项;持续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行动。
40. 印发《龙门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聘请高层次安全专家(注册安全高级工程师)对全县重点企业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41. 推进“一镇一台账”工作,全面摸清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做到问题清零、隐患销号。
42.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43. 教育、卫健、住建、科工信、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年内完成消防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44. 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安全许可条件,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区域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45. 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
46.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7. 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提请依法予以关闭。
48. 严格审核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材料,按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不可降低安全门槛,严禁项目“带病过关”。
●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49. 加大力度检查企业分包转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0. 加大责任追究。对需要资质承包的而无资质的承包方,严肃查处发包方责任。
51. 对发生安全事故,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52. 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转包分包的企业,分别追究转包分名企业责任。也追空承揽企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53. 结合安全生产大排除,开展用工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
54. 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劳务派遣人员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学法、知法和守法,不踩法律红线。
55. 摸清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帮助用工单位通过转正留用。减少劳务派遣工。
56. 人社局牵头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建立社会保障性培训机构:加强与企业沟通,结合本地区实际,向本地企业输出经过岗前培训的劳务工人。
57. 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工的“黑企业”。
58. 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59. 组织开展打击矿山违法开采、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专项行动。
60. 充分运用处罚、停业整顿、关停等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处理。
61. 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62. 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63. 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实施执法任务。
64. 聘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部门执法检查。
65. 实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
66. 部门有计划进行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
67. 加大对关停的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明停暗产的企业。
68. 制定并落实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69. 审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的跟踪审计,督促执法部门树立安全生产绝无法外之情的理念,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70. 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组织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
71.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
72. 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73. 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车辆、统一制式服装,配置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
74.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75. 大力宣传《惠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惠州市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参照制订龙门县安全生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76. 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大排查,落实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张贴《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告知牌》。
77. 成立专门的举报核查小组,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参照市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核查属实,符合《举报奖励办法》的,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
78. 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79.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
80. 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
81. 对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从严处理。
82.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83. 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党政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及部署,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层面。
84. 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85. 持续提升我县水泥行业、非煤矿山行业、工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6. 结合安全生产排除、检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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